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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  •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  • 2026-08-20 10:04:25
  • 来源: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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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次仁旺姆 (身份证号)542624********0022因保管不善,将藏(2019)林芝市不动产权第00013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 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           声明人:次仁旺姆

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     2026年8月20日

责任编辑: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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