蒋玉仙 (身份证号)412323197301102061因保管不善,将藏(2021)林芝市不动产权第00036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蒋玉仙
2026年8月7日
责任编辑: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微信
抖音
写信入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