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刚要(身份证号)372901********0658因保管不善,将藏(2018)林芝市不动产权第00027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刚要
2026年9月21日
责任编辑: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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