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芝市自然资源局门面公开招租公告
根据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《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经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,林芝市自然资源局现就所属临街门面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价高者得原则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租单位
出租方: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地址: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79号
二、招租标的基本情况
标的: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临街两间门面。
位置: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79号(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临街)。
建筑面积:出租门面面积约102.35㎡;(备注:出租门面均为一层,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查实测为准)。
房屋现状:简易装修,通水通电,按现状交付。
租赁期限:3年,合同一年一签,租赁期满,重新向社会发布招租公告。
租金底价:投标人按上年度出租单价作为底价(60元/平方米)。
备注: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现场踏勘,充分了解房屋现状、周边环境,成交后不得以房屋状况、配套等理由拒签合同或减免租金。
三、承租资格条件
意向竞租人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、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,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,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。不接受联合体承租;不得是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及亲属。
经营业态要求:可经营日用百货、便民服务、零售、餐饮等合规服务业。严禁从事加工、棋牌室、酒吧、易燃易爆危险品、仓储、废品回收、黄赌毒等扰民、高风险项目,不得从事与自然资源管理冲突的业务(如土地、矿业权、规划、测绘等中介业务)。
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、承重墙、承重构件,不得私自打拆、扩建。如需室内装修,装修方案须书面报送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;装修不得破坏消防管线、给排水、供电线路。
租赁到期,不可拆除的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;可移动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。
不得私自转租、分租、转借、抵押门面,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,一经发现,出租房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履约保障金不予退还。
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、消防、卫生等全部经营审批手续,承担经营全部法律责任。
四、招租方式
本次采用密封式投标报价,由出租方组织评标确定承租方,在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等情况下价高者优先承租。
若有效意向承租方仅1家,经单位审核研究,签订成交确认书。
五、报名及踏勘安排
公告期限:自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(共5个工作日)
报名时间: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:30-12:00,下午15:30-18:00
报名地点: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79号林芝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办公室。
现场踏勘:公告期内,意向承租者联系工作人员现场踏勘。
报名提交材料:报价单(以每平方单价进行报价)、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签字/公章。
六、租金及其他费用约定
租金实行先缴后使用,按月缴入指定对公账户,累计欠租超过2个月及以上,经书面通知催缴仍不缴纳的视为违约。
租赁期内产生水费、电费、网络、垃圾清运费、经营税费、物业等全部费用,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房屋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;室内装修、设施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。
七、其他重要事项
竞租成功后,承租方须在收到成交通知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招租期间如遇政策调整、国有资产处置要求,我局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本公告由林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唐堆朗桑 林锦旺
联系电话:18089942020 13989940193
地址: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79号
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2026年10月28日

责任编辑:林芝市自然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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